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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抓重點
台中市府就好市多A肝莓果案重罰200萬,一審敗訴後,竟因內部溝通疏失「遲到1天」提上訴,遭法院駁回定讞,200萬罰鍰全免。衛生局長曾梓展公開道歉並自請處分,失職組長遭重懲;綠營則痛批市府螺絲鬆落、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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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播報2023年引發全台食安風暴的好市多(Costco)冷凍莓果檢出A型肝炎病毒案,台中市政府原本高調對好市多兩家分店重罰共200萬元。然而,這場食安官司卻因台中市食安處出現「遲到1天」送交上訴狀的重大行政烏龍,導致上訴遭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好市多確定免罰200萬元。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坦言內部控管有重大疏失,除公開道歉外,已向市長盧秀燕自請處分,涉案組長也遭到記兩大過降調並申請退休。
裁罰法源引發爭議 法院一審判市府敗訴
回顧事件始末,2023年4月好市多進口的科克蘭冷凍莓果被驗出A型肝炎病毒,台中市食安處認定好市多台中分公司與北台中分公司未依規定主動通報,且延遲通知會員回收,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兩家分店各裁罰100萬元。
好市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總公司已於高雄完成通報,因系統限制才未連動台中,並質疑市府「一事二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做出逆轉判決,撤銷市府處分,理由有二:
- 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好市多對台中市衛生局僅負有單一通報義務,市府卻對兩家分店分別開罰。
- 法規適用裁量恣意: 台中市定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未依限通報處3萬至10萬元罰鍰,市府卻跳過地方自治條例,直接引用中央母法重罰百萬,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橫向溝通斷線 逾期遞狀功虧一簣
面對一審敗訴,台中市食安處原本決意上訴,卻卡在「最後一哩路」爆發離譜烏龍。上訴最後期限為4月29日,但因承辦組長與委任律師雙方在認知上出現落差——組長以為律師會遞狀,律師則誤組長會自行處理,導致直到4月30日才提交上訴狀。僅僅晚了1天,二審法院便以「逾期遞狀」為由依法駁回,全案就此確定,200萬罰鍰確定泡湯。
對此,衛生局長曾梓展直言「震驚與憤怒」,並啟動內部嚴厲懲處:負責該案的組長因重大過失被記兩大過、降調為稽查員,隨後自請退休;食安處長、副處長、秘書等主管皆因督導不周連帶受懲。
市府重申「該罰還是要罰」 研議另覓法源
雖然訴訟因程序瑕疵定讞,曾梓展強調,好市多違規延遲通報、未善盡保護消費者責任屬事實,市府立場仍是「該罰就要罰」。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將與法制局研議是否依據其他法源或依地方自治條例重新辦理行政程序,並全面檢討公文時效控管,嚴防漏接常態化。
📐 新聞評論▌正面觀點(支持司法程序正義)
法院判決捍衛了「一行為不二罰」與「行政自我拘束」等法治國基本原則,提醒行政機關裁罰時不可因民粹或輿論壓力而「裁量恣意」,必須依法行政。
▌負面觀點(痛批行政怠惰)
社會輿論與消費者普遍認為,重大食安事件竟因行政機關「算錯日期」而讓大型企業免罰,嚴重傷害政府把關食安的公信力,並削弱對違法企業的嚇阻力。
▌中立觀點(技術與體制檢討)
法律專家指出,此案暴露地方食安法規(自治條例)罰責上限過低(僅10萬),與中央法規差距過大,導致基層官員在實務裁量時陷入法源適用的兩難。
▌其他觀點:
好市多方主張,其通報系統之限制為客觀科技因素,並非刻意隱匿,行政處分應考量企業之實際營運體制。
🔀 政黨看法▞ 泛綠
民進黨台中市長參選人何欣純辦公室發言人、市議員陳淑華,強烈抨擊執政的台中市政府「失能」、「行政螺絲鬆了」。陳淑華痛批,市府當初高調宣布重罰,最後卻因晚了1天送狀而功虧一簣,這並非單一行政疏失,而是市政運作怠惰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她呼籲市府必須提出制度性改革,並承諾綠營未來若執政,將建立「重大食安案件專案列管制度」,讓法務與業務單位同步控管。
▞ 泛藍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將採取「認錯道歉、嚴懲內部、堅持立場」的危機處理策略。曾梓展坦承內控有重大疏失,並向盧秀燕市長自請處分以示負責;但他同時捍衛市府捍衛食安的初衷,強調「好市多確實有違規事實」,不能因程序瑕疵而放任企業免責,市府將尋求與法制局研議其他開罰途徑,捍衛市民權益。
▞ 泛紅
略
▞ 其他
略
🔣 參考或其他資料略
更新紀錄- 首發|2026-06-21
- 更新|20XX-XX-XX
- 停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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